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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
发布时间:2023-08-09 15:47:35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74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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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

按照《信访工作质量年活动方案》要求,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层层落实责任,增强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,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质量管理体系,建立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,从第一接待人、第一经手人、第一责任人开始,严密信访案件的呈批、交接、办理答复程序。

一、第一接待人责任:热情礼貌接待上访人,详细记录上访人反映问题,形成材料后交主管人审批。

二、第一经手人责任:根据上访问题性质及时准确归口分流到位,经领导审批后办理交接手续。

三、第一责任人责任:根据问题性质落实专职责任人负责案件的查办答复工作,对答复意见严格审批后再行答复,并制定具体工作标准。

四、第一接待人、第一经手人、第一责任人要在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。

五、责任部门必须给上访人出具《处理决定书》,向上访人说明调查证实的事实,公布处理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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