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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特殊时期疫情防控措施规定
发布时间:2022-12-15 14:05:41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0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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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特殊时期疫情防控措施规定

当前,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,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频发,疫情传播风险和防控压力持续加大。为切实做好我矿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有序运转,现就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如下:

1、提前报备。职工及家属、子女(含共同居住人)如有在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(含有阳性病例地区)计划返回的,必须提前7天向所在社区(村)、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备;在省外、省内*城市以外地区计划返回的,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(村)、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备。

2、境外返*人员管控。境外来(入)*人员应向入*后居住地所在社区(村)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;对**口岸入境,且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,执行“7+2”措施;对其他口岸入境人员,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返*后落实“7+7+2”措施。

3、中高风险地区(含有疫情风险地区)返*人员管控。对自中高风险地区(含有阳性病例地区)所在区县(市)来(返)回人员,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,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,并按要求做核酸检测;对有疫情发生地所在省辖市(地、州、盟)来(返)回人员,按照“三天两检”要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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