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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局机关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
发布时间:2022-09-04 14:45:11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09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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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局机关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

 

按期交纳党费,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,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经,为确保我支部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其他相关党内规章制度,特制定如下党费收缴制度:

一、支部党费收缴日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;除特殊情况外,全体党员必须在党费收缴日交纳当月党费。

二、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,有特殊情况的,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。

三、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,视为是自行脱党,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,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。

四、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,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,一般不可少交,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,可以不限。

五、党费收纳后及时上交县直工委,并保管好上交党费收票。

六、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,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《党费收缴登记簿》。

七、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,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。

八、党费的收缴情况,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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